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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7月购买一套尾房,该项目是2008年入住的。09年7月却仍和我们签的是预售合同,工作人员说过一段时间还要再签一份正式的合同并在网上签约,至今未签订正式合同。预售合同二份被开发商都收走了,现手里只有一张发票。

2. 09年8月办理有线电视时,被告知该房屋在有线电视管理处登记为商业用房,故没有铺设有线设施。如需铺设需交纳一大笔铺设费用。开发商说要向上级请示再给回复。

1. 尾房(现房)却签预售合同,至今没签订正式合同,是否可认定预售合同无效,是否可以申请退房。

2. 不记得预售合同中关于设施交付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了,是否可以按未达到使用标准退房。是否可认定预售合同无效,是否可以申请退房。是否可以按未达到使用标准退房。

房产纠纷 2019-05-23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可以退。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 信托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1、信托绝对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信托相对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债权人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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