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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们曾经公正过一份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一些原因,房屋的两证没有过户,请问,该合同还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1-31 2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一、期房赠与合同范文
    期房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受赠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期房的风险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 房产赠予是指房产的来源,无偿所得,有公证处办理公证赠予合同。就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了。房产过户,是有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信息。即将甲的房产在交易中心的登记,变更为乙。
    两者的区别,赠予:公证处收取公证费,被赠予者交:契税,若在卖出,交房产评估价:全额营业税和全额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过户就是一般的房地产买卖,双方按当地政策交税。
    一个先交,一个后交,除非不考虑买卖了。最好有关系到法院,拿到判决书,最省钱,要有关系才可以的 。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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