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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问工程转包合同是我国法律禁止的吗?

那承包方可以与第三方签订转包协议吗?我把一个工程合同签下来,然后转包给另一方做,我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问工程转包合同是我国法律禁止的吗?我把一个工程合同签下来,我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3-14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 关于个人土地承包协议的回复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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