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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在公司各占50%的股份。现在他不想做了,要求我溢价购买他的股份,因为公司资产增加了大概10%,但是我对公司前景不看好,只同意按原价购买他的股份。在谈不拢并且他找不到其他人肯购买他股份的情况下他要求把公司解散,把资产卖掉来分,但这样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我也不同意。请问这样争持不下的情况下应该怎样解决呢?

综合法律 2018-12-31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  一是增资扩股;  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公司机构设置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根据传统公司理论,公司为社团法人,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组成,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较为单一,只有一名股东,且该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有别于传统公司的社团性。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简单。鉴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没有设立股东会的必要及可能。而且,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不设置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一职,并由股东本人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一职。另外,除少数公司的总经理由股东以外的人数担任外,大多数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职位,使得公司处于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为同归一人的状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而言较为简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对外承担义务和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 公司解散的程序: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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