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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A,两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各占50%股份,A担任法人,现在A找来投资人B投资300万,A开出出让公司股份51%股份引进B投资300万,剩下A占股30%,我占19%,但是我不同意股权分配,要求A占股25%,我占24%,经过两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最后要求我退出公司,清算我的股份,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律师给指点指点各占50%股份,但是我不同意股权分配,我应该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 2019-04-03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同形式的股权变更在资料提交和注意事项上有一些区别,股权变更的形式包括: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并且涉及到转股的问题,对于股东的资质要求也是较为严格的,并且知道股权变更的手续是相当重要的。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以上就是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的相关内容。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
    《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
    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也就是说,除非章程有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因继受出资即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权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权转让。
  • 从法律上讲,公司注册资本构成中,无形资产与货币、实物等有形资产并无区别,既然公司成立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股东退股就应当根据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事,首先得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受让,想退股的股东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价格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如果所有股东或大部分股东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根据章程的规定或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然后进行清算,注销公司。
    无形资产怎样处理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应的规定,有股东会以决议的方式来决定怎样处理无形资产。
  • 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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