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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假设应判3年徒刑,但在5年内,公安机关未能查到罪犯是谁,经过5年后才查到是谁.请问该罪犯是否受到刑事处理.如果说已经超过时效,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但他没有逃跑或者故意隐藏,到底会怎么样?是否受到刑事处理.如果说已经超过时效,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到底会怎么样?

刑事辩护 2019-01-19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不管多少都可以立案,但是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是不同的,而且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追责标准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盗窃超过2000元就可以立刑事案件。
  • 盗窃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 未年满十六周岁盗窃自己家一万四千元,不构成犯罪,应当家长领会进行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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