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一时冲动就在售楼部付了五千定金。一个星期内付十三万首付。不然五千定金就不能收回了。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 2 3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0。5%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 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若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不负任何责任
当售楼小姐算的第一条是八千,当时偷偷带个份合同回来。仔细算下不对劲。按上面写的算只有八百。现在该怎么办?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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