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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针对父母房屋遗嘱公证中,如果父母将个人的房产仅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比如其有3个儿子,但在遗嘱公证中仅指定由第三个儿子继承,那么,他们的大儿子和二儿子虽然也享有继承权,但是鉴于父母已然在遗嘱公证中指定由三儿子继承,因此,在父母百年之后,只有三儿子享有继承权,而另外他的两个兄长是无权就房屋提出申诉的?法律会保护三儿子的合法权益?另外,三儿子在其父母百年后,是自动享有其父母的房产吗,是否必须要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呢?如果父母仅立遗嘱,而未作公证,是否其遗嘱无任何法律效力?针对父母房屋遗嘱公证中,如果父母将个人的房产仅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是否必须要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呢?

继承 2019-05-27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遗嘱分自书遗嘱,带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只要遗嘱的形式要件合法,不必非得公证。有效。但是将来如果遗嘱生效时,就房产的过户,必须经公证或者经继承纠纷的生效判决,才能过户。
    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房产权证、支付费用,以及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
      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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