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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收到汉川市城西派出所的电话说我老公因盗窃而拘留,让我给他送衣服和生活费过去,我听了很害怕,我也不懂,听那警察说他偷了两部手机一台电脑,我想问一下,怎么样可以不被判刑,因为我们刚准备结婚。或许是我给的压力太大了,我好自责,希望又好心人给我帮助昨天早上收到汉川市城西派出所的电话说我老公因盗窃而拘留,让我给他送衣服和生活费过去,怎么样可以不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6-14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盗窃手机,应当对手机进行价格鉴定,按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定罪处罚。
      
    2、如果涉及入户盗窃、扒窃,则不论手机价值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
      
    3、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民触犯了行政法里的内容或者违反交通规则比较严重,例如饮酒驾驶,这个时候要进行短期的人身自由限制,叫行政拘留。还一种拘留是治安拘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比较严重的情况,又不触犯刑法,进行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内容,公安机关为了调查刑事案件,对有重大嫌疑,或者事实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判刑,是刑罚,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对犯罪人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要看具体的盗窃价值数额和作案情节。如价值只是几百块钱,情节不严重,不会转为刑事拘留,也不会判刑。如盗窃价值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立案条件,会转为刑事拘留,并依法判刑。最高院司法解释对盗窃罪认定数额的标准如下: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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