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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职一家外资房产工作销售,因员工关系购买自己公司房子可比外面市场客户享受更多的优惠,但公司要求购买后另签协议,公司以发邮件的形式告知全公司(要和公司连续,续约2年工作合同,不然要拿回优惠的价格),但事后我没有亲自签合同,而我也另外有证据,可证明公司有套对外售价折扣和员工优惠条件一样(公司内部电脑系统有优惠折扣,已拍照及视频另有一份预售合同样本,但未有业主签名),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我现在要提早离开这家公司,请问如果公司要告我打官司,我有胜算机会吗?我该做些什么?请明示!不然要拿回优惠的价格)请问如果公司要告我打官司,我有胜算机会吗?

合同纠纷 2019-03-08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租房合同一般是房客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即房东签订。如果房东授权委托中介也行。
    2、《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房东签订时,应查看产权证真伪及房东身份证,以确定出租人有处分权。
    4、与中介签订的,中介的授权委托必须经公证。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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