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6年10月进入公司,每年签一次合同。2009年9月最后一次签合同,签了一年。2010年1月28号生孩子。2010年6月份公司要我7月份上班,但我在2010年6月15号向公司书面提出6个半月哺乳假申请,公司当时没有说同意,也没有不同意。但每个月继续给我基本工资和给我交四金。期间我们双方没有任何联系,2011年1月10号公司短信通知我将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理由是我不去上班。但我早就就可以上班了,公司没有给我安排课。说明一下,我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有课就上班,没有课就下班。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1000元,总工资在5500元左右,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每个月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500元左右,但税务局里没有我的交税记录。另外四金是按基本工资交的。

我的问题:

1,公司给我支付基本工资和交四金是不是意味着就同意我的哺乳假申请?

2,公司后来没有给我安排课,我怎么去上班,这个理由充分吗?

3,四金按1000元基本工资交的,但税是按全额工资收的,而且税没有交到税务局。我可以向公司要回我交的税吗?

4,我让公司给我发一份书面通知,但是到现在他们也没有给我。他们是不是要等到2011年1月28号结束和我的劳动关系。如果28以后他们给我书面解约通知,是否合理?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我可以向公司要回我交的税吗?是不是要等到2011年1月28号结束和我的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19-05-17 1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可以之前已经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工资。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职工月工资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和费用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