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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 2023-01-09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计算补偿。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要求进行计算。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标准可以查询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政策文件,不同的省市标准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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