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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本人在长沙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发一货品(价值¥8000)到北京,到达目的时损坏,没有保价。与快递公司协商,只同意赔偿二百多元,他们说他们有规定,如果寄件人签名就表示同意他们的合同。但我那天发的时候寄件人栏里没有签名。想请教我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08-06-18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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