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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打工中遇到了问题请帮忙出出主意好吗?

我去年12月份到一家私有企业做出纳工作,当时是在网上看到的该公司的招聘信息工资为每月1800-2500元,老板在面谈时告诉我试用期为一个月月薪1700元,一个月后长到2000以上,三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交纳保险,我当时说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1800元我才可以接受,老板当时也答应了,由于自己经验不足,没有写任何书面合同。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按1700元(虽然去了1个多月才发的工资,但他们是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是15日去的所以只发半个月的)给算的,我找了老板,只差几十块钱老板就让给改成了按1800/月发的。第二个月发工资时(由于过春节公司从1月16日开始放假2月1 日开始上班)正好我的试用期结束在放假期间,25日发工资是发的1月份的,由于放假期间没有工资(这个情况老板没有跟我说过,不过我看到其他员工放假期间也不发工资)我只拿到半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现在我不打算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了,请问我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合同,我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呢?我在打工中遇到了问题请帮忙出出主意好吗?请问我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合同,我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合同纠纷 2019-05-13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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