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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后来取保候审期限过了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问起保证金的事,派出所老是说叫我回去等他的电话,如何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因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后来取保候审期限过了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如何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刑事辩护 2019-03-13 0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详细条件 《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分的。
    5、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所以说取保候审不等于不判实刑,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的;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建议请律师帮助。

  • 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   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凭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七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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