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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生过一个小孩吗,请问在天津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在农村可以生育二胎吗?

离婚 2018-07-18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 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四、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五、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 2016年1月1日二胎政策生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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