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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自己购买一套房,2009年认识我妻子并结婚,2010年拿的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要出售这套房,请问这套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我在2008年自己购买一套房,2009年认识我妻子并结婚,2010年拿的房产证,是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5-11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您叙述的情况,需要考虑他父母的出资比例大小,如果他父母只是出资一小部分,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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