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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登记

公司成立 2023-01-11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其他组织的类型,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流程:将申请登记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发给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内设机构备案表;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上述资料后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发给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民非机构的注册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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