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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关于拆迁安置的民事案。经过一审法院一次裁定、一次判决;二审法院一次判决。当事人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省高院受理后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再审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省高院只向当事人送达一纸不能立案的来信来访回复函,理由是: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请问,省高院是不是真的不应该立案?一起关于拆迁安置的民事案。二审法院再审后,公示催告程序、是不是真的不应该立案?

拆迁补偿 2019-06-10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要上诉。就要先写上诉状。如果你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由律师帮你写;如果没请律师,自己也可以写。
    上诉要激纳上诉费。你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 日内,按照一审给你的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
    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公司发生纠纷,如果符合民事案件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对付和立案条件的案件登记立案,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确定开庭审理时间的,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开庭审理之后依法做出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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