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公司有两处房屋,07年和本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人付清了购房款。经多次催甲交付出售房屋。甲未履约,本人于08年10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并胜诉。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甲分别于08年5月和08年7将两处房产出售给乙和丙,并办理房产登记。09年6月本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登记程序违法,撤销了丙和乙的房产权证。丙、乙提起行政上诉。并同时申请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请问:上诉的行政案件和民事再审案件,应先审理哪个?如先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是否可以将房产证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诉讼 2011-10-07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