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一名购房者,2011年初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付了首付16万<房价35万左右>,尾款要过户后我们去银行贷到款再支付。 合同约定能过户时,房主要给我过户,但没有约定具体日期,房主在银行还在按揭这套房。那时银行银根紧缩,没有对二手房放房贷。我们贷款困难,所以房子没有过户,房主还叫我们搞好装修住进去,到了2012年中,可以贷款了。但房主却联系不上,中介说也联系不上。银行找到我们,建议我们继续供着。请问我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9-01-01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不经过中介贷款:二手房自成交详细流程如下:
    1、了解房屋所在地是否有限购政策,如有,买方应先根据当地的政策确认是否有购房资格。 如果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没有购房资格就糟糕了,买方须承担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2、贷款买房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纯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买方到银行贷款受理部门确定贷款额度(携身份证、收入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使用商贷与公积金贷组合的贷款,还要提供公积金账号)
    第二种情况,纯公积金贷款,买方须到房屋所在区的营业部确定贷款额度,带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簿、公积金账号、收入证明等。
    3、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房屋买卖合同”,要贷款的买6本一套的,不贷款的买5本一套的,建议多买一到二本,以免写错项目,进行修改。
    4、买卖双方填写一式六份房屋买卖合同,未尽事宜写入“补充条款”栏。
    5、买方带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买方是否有购房资格。
    6、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买方付首付,双方携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定各自的税。
    7、买方带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带上其他证件材料等,去银行申请贷款。
    8、买卖双方携合同以及其他一应证件材料,一同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9、去财政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购房款发票(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都有窗口)。
    10、凭收件单去交易中心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银行和买方凭借新的房产证去办理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他项权证办好后,银行向卖家发放贷款。
  • 买卖二手房的具体过户及办理按揭贷款的流程如下:
    1.第1日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
    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第2-7日 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
    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第8-10日 银行审批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
    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办公,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4.第11-33日 交首付,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
    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第34-35天 办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 由于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而按揭中的房子,银行也是权利人之一,因此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房主可以首先考虑办理转按揭贷款。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 需要还清贷款,或征得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吕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