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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贺泽群多次口头和电话,敦促我早日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新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才可以办新证。被告,贺某,人一直以种种原因在欺诈,蒙骗,胁迫,手段误导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时,你要放弃方才能可以办理,同时多次被(贺)电话联系,去开取一些证明书,及公证处骗取签了一份公证内容客观不公平且与当事人意愿严重不符的公证书假公证。因为本房子还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权,最后被告贺才得以一个人的名称,她去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现在(张远桂)。此事属于欺诈,蒙骗,胁迫,等手段。房屋所有权证无效; 应该注销。被告未尽任何抚养、赡养义务,有虐待老人的恶劣行径,应取消继承权。我的妈妈在无生活来原的后20多年随我一直抚养到最后。我本该捍卫我的继承权,严重损害我权益,特此要求法院撤消严重不符的假公证,该产权注销.因为本房子还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权,房屋所有权证无效;赡养义务,应取消继承权。

继承 2019-05-27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只要符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之一的,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与老人有无遗产无关;
      2,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与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之一,也可以不是)签订扶养遗赠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一:离婚协议自夫妻关系解除而生效,不能反悔二: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反悔的,要在一年内提出,且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欺诈或被迫而签定的协议三:夫妻离婚后,对原配偶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四:如果是租赁原配偶的房屋,是否能承租,要看原配偶继承人的态度
  • 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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