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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我们几个朋友共同创建了A公司,A公司注册的是假集体企业。几年后,我们又成立了B公司,B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四年前,因股东间意见不和,进行了股权转让,唯我没参与转让。不久,发现受让方挪用公司资金为受让金,故我也要求转让(我是小股东只占两公司3.5%的股份)。两位受让方总是答应,但总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办理,四年来公司从没召开过股东会,也不公开财务。几个月前,受让方背着我又成立了C公司,C公司只是在A公司名称后面加了“有限”两个字,此时C公司完全变成受让方的公司了,并要将A公司破产。因A公司成立早,近90%的业务源于A公司,我私下通过财务了解到:受让方现已挪用公款约叁仟多万。以上三个公司同在一个地址生产、办公。我作为一个小股东该怎么办?求救于大家了。A公司注册的是假集体企业。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要将A公司破产。我作为一个小股东该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19-05-14 0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掌握好证据,然后可以卖了。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有哪些?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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