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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1年了,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把大产权办理下来,我在不知道房产证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就和别人进行了二手房房屋买卖,签了卖房合同,但是由于没有房产证,现在无法过户给买家,买家要我赔偿违约金(房款的20%),我该如何办,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把大产权办理下来,但是由于没有房产证,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5-08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责任赔偿。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
    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已经促成合同成立,因而当事人应当支付报酬。至于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行为,则不能成为当事人拒付报酬的理由,因为居间人的责任是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是确保合同的履行。
  • 你要卖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到买方的名下的,所以这种情况一般卖的话都不能得到保障,你试想一下,做为你如果买一套房子而又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你愿意去冒这个险吗?所以最好还是想办法把房产证办出来,可以去当地的国土局去问一下具体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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