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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2011年9月14日发生工伤,2012年6月与公司解除合同,2012年9月公司才给我去认定工伤,2012年12月31日伤残结论才出来伤残七级。2013年4月公司认为我不懂相关法律为了少给钱,既然无耻的骗我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2012年12月31日伤残结论日期为准不是以2012年6月与公司解除合同日期为准,因为我是1982年8月22日出生,要是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我就30周岁只能拿16个月补助金,但我现在才知道法律上规定是以解除合同日期为准应该是20个月补助金,而且单位给我的补助金月平均是按南京市2010年平均工资3787元算给我的,并且叫我写了个收条给他并在后面加上工伤关系终止。而且还有工伤保险基金给我的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我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每月要少800多元,我到社保那边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单位少报了实际月工资给我是按南京最低标准缴纳工伤保险,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虽然河南山东等地方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但江苏条例规定好像没有。这样的单位真无耻我现在想跟单位打官司,请问律师我打这场官司胜算能有多大.谢谢而且还有工伤保险基金给我的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我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每月要少800多元,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虽然河南山东等地方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但江苏条例规定好像没有。请问律师我打这

保险纠纷 2019-01-18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
    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缴交的,一部分是个人缴交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包含了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内。
    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可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保或者保险。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关于最低工资包括社保吗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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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有工伤保险基金给我的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我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每月要少800多元,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虽然河南山东等地方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但江苏条例规定好像没有。请问律师我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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