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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9年借了别人六千元高利.由于一直没钱还.毎个月只能付给他利息.后来连利息都还不起了.只好每个月打借条.一直欠到了一万多实在还不起.我就离开了家乡.过了一年多后我姑父去世了.我回到家.债主找到了我.说沒钱还但借条还是要必须打下去.他算了一下又是一万多.我沒办法又打了一张一万多的借条.但借款日期是二月30号.前年我回家还了他一万多.是还了第一借条的钱.他现在还在找我要我还后来那一万多元的息钱.请问我能不能在日期上做文章可以不还他那笔钱.因为2月份根本沒有30号.所谓的借条都是被逼写的.当时写借条时有人在场看到的.他根本沒给我钱.如果他拿借条告上法庭的话.我有不还钱的胜算吗?

债权债务 2019-01-02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按相关法律规定,借条还款日期已过,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是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本案对于保证的类型没有特别约定,可以确定是连带责任保证。 应当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要求保证人还款的类型可以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催款律师函或催款通知书(注意留存证据)。
    如果是通过催款律师函或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自该律师函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 用房产抵押的借条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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