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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药商业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维护公司代理产品与医院的销售工作。 我目前想离职,但交接对账时发现与一家医院的账务由于医院人员挂账问题导致账务对不清,医院也不承认说是他们的帐有问题,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有注明业务员债务终身责任制,因此公司要求我把差额补上,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我是一名医药商业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维护公司代理产品与医院的销售工作。问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1-26 0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马上离职,应该完成交接,按正常离职流程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合同吗,关于2017终身劳动合同是什么,回答如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称的“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更不代表“不能终止”。社会上流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制”的说法不准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14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必须向员工公示。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 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表是用人单位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的。该表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所、失业保险所各一份,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该表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缴纳社保时,职工个人档案里备案一份或者是复印件,找不到了,可以去以上2个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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