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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患者在单位工作十年,合同未到期,被解聘,请问合法吗?该怎样补偿?是在单位工作时得病的?

离婚 2019-03-11 2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与原单位解聘后,原工作单位对养老保险作如下处理: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作你的个人怅户封存处理。封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等相关手续交还于本人。
  •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解聘(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分为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作十年。理论上讲,调岗可以,多能工嘛,但降薪就必须给个充分理由,是不能胜任还是什么原因。如果他理由不能令你信服,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你与公司劳动关系,公司必须赔偿你近十年工龄的(每1年赔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赔半个月。
    )而赔偿的工资金额参考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很高,超过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则按3倍赔偿。劳动法都有规定。

  • 1、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而且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例如以员工工作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员工工作不胜任的证据,先安排调岗或进行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证据不足,建议和员工协商解除,否则员工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到仲裁或诉讼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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