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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二十八提出的辞职,按理说这个月二十八可以走了,可谁知二十八号过了十二点轮到我值夜,过了二十八我都算不是这的员工了,因为值夜和他们吵了,说要把我开除不给工资。可谁知二十八号过了十二点轮到我值夜,过了二十八我都算不是这的员工了,说要把我开除不给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18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自离(也就是矿工几天),请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还不给发工资: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 你好!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经用人单位批准。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给你交保险,你可要求他补缴;单位无权不给你这个月的工资,你可要求他支付工资;因单位的违法行为致使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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