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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男孩与一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男孩现已取保候审,像这种情还会不会被判刑收监呢?

刑事辩护 2019-01-09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满18周岁发生车祸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未成年人不需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一、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按以下原则护理
    1.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规定在司法解释中,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例外。其中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一般按照猥亵儿童处罚。
  • 怀孕妇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依法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后没有规定时间可以收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取保候审后,如果开庭审理,需要判决实刑有期徒刑的,应该收监;
    二、取保候审后,有下列情形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搜索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因此如果因为诈骗被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后,而后又被依法进行收监的情况下,可能会被依法进行开庭审判,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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