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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是2015年5月1日,从2012年5月开始签订的合同,那么中间因为租房人转租了,所以涨价了一次,但是是口头上说的,就没在合同上改价格,没个季度都是按涨价后的价格打款的,。这几天我提前发短信告知,合同到期后我就不出租了,他耍赖说,不搬走,后来我去看我的房子,才知道,他跟别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比我的5月1日到期日多出好几个月,所以他才耍赖,以中间的一次涨价没在合同里写着为理由,拒绝说五月一日不能搬走,还假装说没收到短信。想问一下,最后一次付款日期是1月底,如果1月底之前不我最后三个月房租,我是否有权将现在的住户赶走我是房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是2015年5月1日,如果1月底之前不我最后三个月房租,是否有权将现在的住户赶走

损害赔偿 2019-03-18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是合法合同且没有到期的,房东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涨房租,但房东不能随便涨房租。房东要是随便涨房租的话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法的行为。房屋承租人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以原房租继续承租,这是承租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发包人在与承租人签订门市出租合同期间,承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是不能将门市擅自转租给他人的;你说的承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私下将门市转让给你,现又得不到发包人的追认,那你只能找转租给你的人要求退还转让金及承担相应的损失;若转租人与你耍赖,又协商不成,那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转租人了。若你所述情况真实,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的。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1、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转让费应当找转让人要求返还。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已经交纳给”转让人“的转让费,应当要求”转让人“返还,而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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