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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平分去世父母房产?原告(两个女儿)与被告(三个儿子)系兄弟姐妹关系,原告与被告父母都已去世,留有房产(平方)一套一直未分割,现在村里拆迁必须对房屋做出处理,主房由三个儿子及父母在世盖起来的,东西南平屋由三个儿子盖起来的,且原材料都是三个儿子分工购买的。并且两个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现在想问律师,继承权怎么分配?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平分去世父母房产?一套一直未分割,并且两个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继承 2019-06-06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能再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其他人继承、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走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出嫁后不照顾老人,不能剥夺继承权。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仅限于《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n女儿出嫁后不照顾老人,仍然有继承权,但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n
  •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只要符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之一的,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与老人有无遗产无关;
      2,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与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之一,也可以不是)签订扶养遗赠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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