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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年龄不到,没有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第一胎 落户口 花了3300元人民币,第二胎去计生办申请 ,它没不给申请,不给批准 , 我又要了第二胎 去落户口,派出所不给落要罚款 6000元人民币 , 要是不给钱就让去县级公安局申请批准, 这不为难人?我要投诉,去哪个部门投诉计生办?没有结婚证,它没不给申请,不给批准 派出所不给落要罚款 去哪个部门投诉计生办?

离婚 2019-02-05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还得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孩子的户口上了,并不意味着你先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就变成了合法。
    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 离婚的当事人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因为离婚的,仅仅是单身,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只有在再婚的情况下,且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才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如果提起再生育申请,确实需要离婚证明。
    尽管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计生部门具体办理生育审批时,必须由申请者提交原离婚证明,没有离婚证明,怎么证明当事人已离婚了呢?既然是审批,申请人所有的材料都应提交,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能相互印证。
    进入再生育程序的,不仅仅是“二胎”。因为再婚的夫妻原行列各自的婚史及生育史都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说成“二胎”。到底属于几胎,得由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定。
  • 两孩生育新政策的全面实施, 调整的,只是生育政策。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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