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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精神抚慰金最高赔偿多少?当众污蔑诽谤当事人强奸,亲生父亲死亡兄弟不让参加安葬老人,这种情况算损害精神不?请问精神抚慰金最高赔偿多少?当众污蔑诽谤当事人强奸,这种情况算损害精神不?

损害赔偿 2019-03-10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从2001年发的《精神赔偿解释》与2004年发的《人身损害解释》均提到了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死亡补偿金暂且不论,因为已经废止),二者从赔偿项目上来看是冲突的,因为都叫死亡赔偿金,但从赔偿内容上看是不冲突的,因为《人损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死者死亡今后的财产收入的减少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一般定为20年。《精神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亡直系亲属因其死亡而带来的精神方面的抚慰金,所以二者可以同时请求并不冲突。
  • 下面简述一下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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