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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苏州市相城区的,父母离异十多年了,母亲户籍一直没有迁走,一开始我童年的抚养权归父亲,三年后抚养权又到了母亲那里,我的户籍一直在老房子名下,我家老房子名下一直以来都是有父亲、母亲、祖父和我四人,2014年我家预拆迁了,村里硬说我童年的抚养权在母亲那里我只能和母亲按照离婚无房户一同安置,我不能同父亲一同安置一同享受拆迁权益,将我和母亲对照离婚无房户安置70平,将父亲和祖父安置110平,那时候也不懂,他们说什么我们就信什么,就签字了,现在想想这些根本就是不合理的,我是地地道道的村民,父母离婚那是他们的事情,抚养权无论归谁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始终都是有抚养义务的,随便他们怎么折腾,就算母亲嫁人了户籍牵走了,只要我的户籍不迁走永远不会影响我个人原本的土地权益和拆迁权益,我童年的抚养权和我的土地权益、拆迁权益有什么关系?而且征地拆迁时我早已经成年和童年的抚养权更没有什么关系了?我的户籍就是和父亲祖父一样一直在老房子名下,我是父亲的儿子,村里怎么能剥削我的土地权益和拆迁权益,将我按离婚无房户安置,凭什么不能将我和父亲祖父一同安置,他们这样属于损害村民权益吗?抚养权无论归谁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始终都是有抚养义务的,而且征地拆迁时我早已经成年和童年的抚养权更没有什么关系了?村里怎么能剥削我的土地权益和拆迁权益

拆迁补偿 2019-02-07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1)没有孩子,就只剩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全凭你俩协商一致后确定。
    (2)如果对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原则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方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少分或可以要求赔偿。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
    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如双方的个人素养、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等)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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