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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孩,今年29,8岁被爸爸送到养父母家生活,小学毕业后就没让我读书,在家务农,他们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经常被骂,或者都不和我说话交流,十五岁逼我招上门女婿,那时我月经都没来朝,也接受不了他们给我挑选得对象,我就逃跑了,到县城打工,后时不时的每年都有回家,也给养父母买礼物,给钱,家里有事我也尽最大努力帮衬!但每次回去都是热脸贴冷屁股,活得就像孤儿!遇到事情养父母从来不关心我,二十五岁我交心仪男朋友,带回家准备结婚,养母大发雷霆,拍桌子说要结婚钱拿来,养父却说要结婚可以,婚后我们的工资由他管理,因意见不统一,领证后就只有在男方家办酒席。也叫了养父母,她们没来!婚后我回家办准生证,养父不给我户口本,我说限制我使用户口本自由就把我户口转走。养父回答说转走可以要嘛写个合同,要嘛给一笔钱,当时我养母还骂我,说我是她们用钱买来的。我追问多少钱买的,我给你十倍赎身,养父母就不说话了。我没办法只有拿着身份证偷偷去派出所补办户口本,才办理了准生证,后来有了户口本我干脆就把我的户口转到老公家里,免得以后又要受他们控制。从此也不和养父母来往,今年养父母六十了,要去告我,说要我那抚养费。如果说我应该赡养养父母,那么法律威严何在。当时我只是个手无寸铁的孩子,当时被卖或者送(我现在也不清楚)给养父母。养父母有虐爱未成年逼婚的行为。现在他们老了我还得必须拿赡养费?我就逃跑了,养父不给我户口本,养父母有虐爱未成年逼婚的行为。现在他们老了我还得必须拿赡养费?

综合法律 2019-06-16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1、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子女是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的22周岁,女的20周岁才可以登记结婚。未成年人是指不足18周岁的人,当然不可以结婚(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的了。但有的人只是举办婚礼,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不登记,这样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不应该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了 , 而且其父母也不应该允许他们结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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