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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服装裁剪师,去年7月8月两个月的工资一分钱,老板都没给我,劳动仲裁哪里我也去了,法律援助中心我也去了,他们说我没有合同,没有证据,但是有好几个证明人,没用吗?劳动仲裁哪里我也去了,法律援助中心我也去了,但是有好几个证明人,没用吗?

仲裁 2019-03-15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要证明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公司与别人有合同不等于与你有合同,公司不能提供有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则说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了。
    工资单是是企业内部人事与财务之间的传票,一般是不盖公章的,只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这是正常的,加盖公章反倒是显得有作假的嫌疑了。另外,公司应当以财务传票的档案资料中的当月全员的工资清单为依据,不能以他的亲戚个人资料为依据。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需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却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当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或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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