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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号入职公司,当时公司说3个月试用期,我4月20号通过QQ向公司负责人辞职,表示做到4月底就离职,公司挽留我,当时我说考虑一下,到月底我报公司我还是选择辞职,公司就说能不能等公司尽快招人回来顶替我职位才走,我就答应公司再做一个星期,但当做完最后这星期公司又用我还没交接好工作为由要我再干多一个星期,我当即拒绝了。公司15号出上个月的工资,5月15号我4月的工资还没到账,就打电话和公司负责人问原因,公司就用我没做好交接工作为由,拒绝给4月的工资。公司没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手上只有当初公司叫我去公司面试的短信,工资都是公司通过转账到我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上去的,请问我现在去劳动仲裁,但手上没什么证据,能追讨吗?公司用这个理由拖欠我工资是否合理?而且就算我去劳动仲裁,我也担心现在的部门不作为,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工资?

仲裁 2018-10-12 0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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