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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遇事什么情况下游客不能索赔?

旅游维权 2023-01-20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旅游大巴出事故下列情况下游客不能索赔:
    1.由游客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
    2.由游客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游客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旅游大巴出事故,在下列情况下游客不能索赔:
    1、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事由的,旅游经营罪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而受伤的;
    3、游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拒绝变更为侵权之诉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旅游大巴出事故,在下列情况下游客不能索赔:
    1、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事由的,旅游经营罪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而受伤的;
    3、游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拒绝变更为侵权之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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