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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逝后父再婚一年,父要求过户母名下房产给自己。请问过户后,父百年之后若无留言,我姐弟二人、再婚妻子、再婚妻女儿(离婚时判给前夫) ,四人对此房产继承的份额各是多少?我已26岁,有无赡养父再婚妻子的义务?

继承 2019-01-09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母亲再婚女方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的事实而形成,也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的事实而解除。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存期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继父母的扶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扶养教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与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你与继父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便是他们离婚,你受继父的抚养教育的法律事实也不能消失,你与继父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所以,即便是你母亲与继母离婚,受继母扶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   再婚多少年,都不可以分割属于一方个人拥有的婚前财产。除非夫妻俩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夫妻离婚时,需要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能干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终止。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30条的规定。
    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  (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中介需出具一份手续办理时间表。上家有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由担保公司的人员陪同到上家贷款银行还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7个工作日)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书上家无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地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4: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到市、区房产局)、领取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各区土地分局)领取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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