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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约中的担保合同,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债务人做为担保人,该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免除债务责任么?如免除,是否可以回避由债权人提出的告知或找寻债务人的请求?借贷合约中的担保合同,该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免除债务责任么?

债权债务 2019-01-18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谓主合同,就是你所担保的借款合同
  • 就是说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财产抵押的抵押范围后,那么其他的担保人也就不用就他放弃的抵押范围内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举个例子,债务人借债权人100万元,那么他将他的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折30万,其他人也作为担保人担保,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那辆车的担保的时候也就是说,其他的担保人只有担保余下的七十万元就可以了,那三十万元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因为在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的时候那么会先用他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其他担保人的权益。
  •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保证合同无效。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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