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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给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就让明天不用去上班了,我明天是继续去?还是不去?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1-27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可以由劳动者发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发出。当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时的通知书有提前预告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要书面通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是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的。但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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