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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特殊原因没收到行政复议的结果,他们收送达,但是我没接收到和签字,请问,如果在没拿到行政复议结果的情况下,他们只是口头告知了我结果,我又不知道行政复议后起诉期限只有15天,我是否可以继续行政诉讼我因特殊原因没收到行政复议的结果,我又不知道行政复议后起诉期限只有15天,是否可以继续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19-02-26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回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期限(5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期限(7日之内)
    被申请人从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期限(10日)
    回行政复议机关对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处理期限和《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审查期限。(一般为30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以及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行政诉讼的有期限: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4.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第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 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原告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判的行为。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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