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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农村买了一套房子住了二十多年了,当时税交了,土地/使用证没过户,原房主能要回去吗,我是本村村民我在农村买了一套房子住了二十多年了,土地/使用证没过户,原房主能要回去吗

综合法律 2019-05-17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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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的需要过户,其中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 1、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能否要回来要根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来确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能要回房屋;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要回房屋。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房屋是不能要回来的。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发生转移,但是,买主可以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卖主应当履行过户的协助义务。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仅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买主也无权依据无效的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因此,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主能要回房屋。
  •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三)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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