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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的房子一套给哥哥,一套给我,我想通过买卖把给我的那套改成我的名字,但是我没有资格买房了,只有写成哥哥的名字,我这个做个公正就能说明房屋的所有权是我的吗,以后不会有纠纷吧?哥哥现在离了婚,孩子归女方,以后房屋要买卖是只能我哥处理吗?我想通过买卖把给我的那套改成我的名字,我这个做个公正就能说明房屋的所有权是我的吗,以后房屋要买卖是只能我哥处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2-03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 常见的买房纠纷有哪些  
    一、常见的买房纠纷有哪些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上家不过户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  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下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办理房产转移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的材料为:⑴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⑵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⑶一方转让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⑷房屋转让协议。⑸公证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展开可以公证,手续并不繁琐。办理房产转移公证的程序:(转自官方资料)
    1、申请与受理。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的材料为:⑴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⑵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⑶一方转让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⑷房屋转让协议。⑸公证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当事人的申请,应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通过申请人,告知对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2、审查与出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⑴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⑵卖方是否享有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房屋系共有的,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是否出租给他人,承租人的意见如何,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⑷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价格是否合理、公平。⑸房屋是否有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⑹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表述是否准确。⑺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有必要时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⑻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应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变更。公证机构经审查后,对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应拒绝公证,并在**期限内将拒绝公证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3、办理房屋转让协议公证应注意:⑴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屋转让公证。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公证:①产权纠纷尚未解决;②已被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③法院受理或冻结,制止转移的房产;④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⑤其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房地产。收起
  • 分割家产与户口本上的常驻人口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家产分割是家庭内部事务,由家长主持公道的情况下办理,分给子女多少家长说了算,法律不予干预。父母有绝对的权力支配自己的遗产,可以给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也可以不给任何一自己的亲人,无需与其他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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