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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3岁,在网上认识的男孩,现在14岁,多次发生关系,他用手机又骗,这个男孩现在20多岁,能构成犯罪吗?我女儿13岁,在网上认识的男孩,多次发生关系,他用手机又骗,能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6-01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年满十四周岁才达到抢劫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对于诈骗次数多与量刑有关系问题:多次诈骗当然和量刑有直接关系。诈骗次数多,数额自然大,而诈骗罪量刑最基本的就是以数额判断。而且,多次诈骗,说明恶性严重,也是量刑依据之一。
    定罪主要是涉案金额,次数也是量刑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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