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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兄弟5人(其中2人已经去世),有老母亲一个,母亲年纪较大,身体情况每况日下.对于老人赡养问题,与其他儿子之前简单达成过协议(口头),但其他人不履行协议,连逢年过节看都不看老人一眼.多次调解均无效果.现在母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问题.请问资深的法律顾问:像这种情况,需要走哪些流程?这些流程中每个步骤所需要的时间大约是多久?(现在有一个本地的称自己是司法调解员的人在受理此事,从2011年3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才进行到法庭立案,等待传票.感觉时间有点长,我对这方面也不了解,希望顾问给予详解)身体情况每况日下.对于老人赡养问题,这些流程中每个步骤所需要的时间大约是多久?才进行到法庭立案

离婚 2019-05-10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老人与法定继承人不需要签订赡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硬性规定,不需要老人与法定继承人以赡养协议形式再确定。
    如果老人立遗嘱,在确定继承人的同时,附有继承人义务的,该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 1、应看你继父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
    2、如无遗嘱的,则看你们与继父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
    3、如形成的,你们属于你继父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4、如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可以你们对他尽了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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