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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下,我爸爸在工厂上班被别人打伤,他先打我爸爸的,后来我爸爸反手,他说他鼻梁被我爸爸打断,但是我们没见到他的就医证明,现在我爸爸眼睛泪管断了没法接,说后期有后遗症。后来报警,对方承认先出手打人,对方签订私下协议,,但是事隔一天找他不承认签过,因为那份协议民警叫给了他,我们没有,协议内容大概是,对方愿意出后面的所有医疗费用。我们今天去派出所找那出勤民警,礼拜天不在,叫我们明天在去,我想问下协议不成能走法律途径吗?找个律师全部费用大概要多少?我们是打工的没什么钱。希望解答能走什么途径,打官司能赢么? 现在主要是没人能证明他是先出手打人的对方愿意出后面的所有医疗费用。找个律师全部费用大概要多少?打官司能赢么?

离婚 2019-06-1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出现 被人打伤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应的侵权方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打架,属于人身损害的,先报警处理并要求验伤,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被人打伤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鉴定为轻伤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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