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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2日,我家妻子和儿子因宅基纠纷被对方故意打伤,派出所给故意伤害方做出了轻微伤,而给我们的鉴定迟迟做不了,派出所前两次委托鉴定的地方开出了:超出了鉴定范围,没有给做出鉴定。(派出所开出的伤情鉴定要求是:伤是怎样形成的?)派出所又把我们的资料发去北京做鉴定,北京需一个月才能知道能不能给我们做鉴定。今年6月24日CT显示两侧多发肋骨骨皮质褶皱影,8月14日复查CT显示两侧多发肋骨骨皮质中断伴骨痂。      问:时间能影响我们鉴定伤情吗?能鉴定什么样的伤?我们的伤情鉴定有法律时效吗?我们怎样能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得到相应的赔偿?(派出所开出的伤情鉴定要求是:能不能给我们做鉴定。我们的伤情鉴定有法律时效吗?

刑事辩护 2019-05-31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伤残鉴定的时效的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开始计算: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分类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60;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60;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160;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160;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①《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②《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160; ④《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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