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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他不要孩子,我提出分手,然后我们一起去打胎,他付了打胎钱,第二天他来看我,被我骂走了,之后我疼的很厉害,电话叫他过来了两次,之后他没在过来看我,我每天疼的痛不欲生我很生气,疼了半个月,之后一直很虚弱,我叫我妈来照顾我,其中去了四家医院,检查出来除了炎症预防的要还有重度抑郁症。我妈来照顾我的营养费,我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还有我做月子一个月的损失费如房租,工资,我能找他要么,工作是我自己提前致辞的,我能找他要工资吗?

我妈找他要一万七,他马上就说是敲诈,之后还企图污蔑我,被我识破。

请问,我可以找他要钱啊,多少好?我怀孕了,他不要孩子,我提出分手,他付了打胎钱,精神损失费,我能找他要么,我能找他要工资吗?

离婚 2019-05-29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以造成残疾为条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机械地以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作为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硬性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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